13歲少女「小春」與青年「阿成」同住,因他車禍受傷,遂到風化場所坐檯陪酒,領到的薪水供兩人生活費用,後來她被警查獲,聽到「阿成」說對她只是玩玩,因此告訴社工曾與他嘿咻,經警查獲「阿成」,二審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2 月。「阿成」(化名)否認與她發生性關係,辯稱他與「小春」(化名)是乾兄妹關係,不是男女朋友關係,他沒有與她嘿咻,兩人雖同一個房間,但房內有兩張床,各睡各的;還說她常外出,縱有性行為,也不是與他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「小春」證稱,她於2015年8月間認識「阿成」,住在他的家,兩人於10月間發生性關係,住在一起時,由她提供金錢,當時她在傳播公司工作,領到的薪水用來支付兩人生活費用,其他的經濟來源是家人與朋友,偶而也會向朋友借錢。後來她因坐檯被警查獲,由社工安置,聽朋友說「阿成」把她罵得很難聽,說他只是對她玩玩,那時候她很生氣,所以才吵架,就跟他分手。法官審理時,「小春」說從案發到現在,她願意原諒他,希望法官判輕一點,願意原諒她。法官查出,「阿成」與「小春」無仇怨糾紛,她並無設詞誣陷他之理,而她也未向檢察官、警察提告,而是在坐檯陪酒被查獲,被政府安置時,向社工提及此事,而依法偵辦,並無說謊的動機,所述符合常理,又有確實時間、地點,證述屬實。少女「小春」不滿「阿成」對她只是玩玩,告訴社工曾與他嘿咻,阿成二審被判刑3年2月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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